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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往期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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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完善我市高污染燃料设施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江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规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环境管理工作。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时限内通过邮件反馈至我局(邮箱地址:jmhbwkk@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至9月28日(共10日)。
 
 
 
 附件:江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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