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辐〔2017〕72号
关于恩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许
可证》延续并变更申请审批意见的函
恩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新平北路126号延续使用《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从
二、你中心法定代表人由“陈俊杰”变更为“吴仲聘”。
三、你中心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使用射线装置。
四、你中心要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做好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