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处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21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体: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审批同意,我局拟对一批监测设备、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及其他废旧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内容: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及属下事业单位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环境监察支队、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的报废资产处置。本项目残值评估价合计8407.00元,其中: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62.00元;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3578.00元;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723.00元;江门市环境监察支队60.00元;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1984.00元。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废物运输和回收,能开具回收发票的回收单位。

三、如公司(厂企)有意收购我单位废旧物资的,请向我单位索取物资清单和现场查验实物。现场查验实物时间、地点:2017年6月26日至6月27日,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

四、报价及递交资料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1、时间:2017年06月27日前(含邮寄收件日)。

2、地点: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二楼财会室。

3、需报送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业资格证件资料复印件;回收发票样本复印件;报价书,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报价资料用信封密封包装好后送至或邮寄至我单位。(邮寄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西路43号之一,邮政编号:529000,收件人:财会室邝小姐)

4、联系人:邝小姐,联系电话:0750-3502098,传真:0750-3502098。

五、评审办法

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小组将集中统一拆封报价书,审核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回收商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六、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通过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发布该项目最终确定的回收单位公告。

七、其他说明

1、回收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成交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成交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特此公告。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