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环〔2017〕388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穿越市严格保护区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程序的通知
各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设项目穿越市严格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
建设项目穿越市严格保护区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程序
为规范和加强《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和《江门生态市建设规划(2006-2020年)》划定的严格保护区的管理,现制定穿越市严格保护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一、编制方案和报告。对于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名录的环保、水利、公路、铁路、输油气管道、输变电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因工程和自然条件限制确实需要穿越严格保护区的,由各市、区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环评或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严格保护区穿越方案及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征求意见。相关市、区政府就严格保护区穿越方案和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征求本辖区相关部门意见。
三、技术评估。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或委托技术评估机构组织对严格保护区穿越方案和穿越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专家评审,建设单位和可研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修改完善穿越方案和可研报告。评审专家组对穿越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建设单位和可研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需再次征求意见。
四、组织上报。由项目所在市、区政府将修改完善后的穿越方案、可研报告、评审意见等相关资料,行文请示江门市政府审批。
五、部门办理。江门市政府将相关材料转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市环境保护局综合有关部门意见后,形成该项目穿越方案的拟办意见报市政府,并抄送市人大。
六、审定批复。江门市政府审定项目严格保护区穿越方案,出具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