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征环境保护税

发布时间:2018-01-01 新闻来源:江门日报 【字体:

 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通讯员/吴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于今天起开征环境保护税。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同日,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单行税法,也标志着运行38年的排污费制度将成为历史。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环保税的开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环保税法实施在即,在市委、市政府的牵头组织下,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联合召开了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会议,建立了市政府领导下的环保税开征准备工作领导机构和财政、地税、环保部门协作机制,同步制定了《江门市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方案》,通过部门协作、信息交换、征管核查等手段精准确定环保税纳税人,我市环保税开征工作准备就绪。

    江门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筹备各项政策落地工作。一是开展两次核查工作,形成本地区数据库。对本地区排污费缴费人信息以及污染源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查,将未纳入管理的业户纳入税收管理,并理顺本地区纳税人资料。二是开展外部辅导,做好纳税服务。江门市地税局举办了多期环境保护税法纳税人辅导班,为辖区内环保税纳税人代表讲解环保税法,目前已对约2300户纳税人开展了纳税辅导。三是制作宣传材料,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税政策和开征意义,其中包括宣传小册子、微信公众号推送、动漫小视频等新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