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推进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15 【字体:

为认真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8月28至8月31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和“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实地督查现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及措施,层层压实责任。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及各级镇(街)政府,依法严肃查处“小散乱污”企业各类违法行为,采取关停取缔、搬迁入园、升级改造、加强监管等强有力措施,有力推进“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截止831日,全市第一批关停取缔类的619家企业整治任务中,已完成165家,完成率为26.7%;其中蓬江区18家,完成率为8%;江海区5家,完成率为5.8%;新会区78家,完成率为63.4%;台山市21家,完成率为24.4%;开平市14家,完成率为51.9%;鹤山市61家,完成率为37.7%;恩平市6家,完成率为46.2%

二、存在问题

(一)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按照市政府对于“小散乱污”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79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小散乱污”企业清单中619家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截止8月底,全市共完成165家“小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完成率仅为26.7%,未能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个别市(区)未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整治力度不足、整治进度相对滞后,难以保障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未建立有效的源头防控机制。实地督查过程中发现,一些已完成关闭取缔的企业现场仍残留部分生产原料和生产设备,“两断三清”措施不够彻底。此外,部分已关闭的“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原有的厂房又重新引入新的“小散乱污”企业,容易造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未建立起有效的“小散乱污”源头防控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目前距离9月底已不足一个月,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整治,实行铁腕治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小散乱污”企业的关停取缔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9月底,市环委会将组织由市领导带队的督导组,对各市区“小散乱污”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整治不力、进度缓慢的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相关市、区政府负责人。

(二)建立健全“小散乱污”企业源头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严防“死灰复燃”或“借尸还魂”。各市区要加强政策法律研究,探索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源头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工业园区引进新建项目的质量,不断提升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坚决堵住“小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或者“借尸还魂”,保障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