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07 【字体:

近日,经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巡查发现,在蓬江、江海、鹤山、开平、台山等地发现多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目前,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又正值我市“秋收”季节,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将会越演越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江门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环[2015]20号)、《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江府办函[2017]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做好水稻等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日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分别到四市三区就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区政府负责人的情况汇报,并深入镇村、田间地头与当地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和现场巡查。督查发现各市区均能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文件要求,落实露天禁烧秸秆工作,但部分市区仍然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禁烧认识模糊、禁烧巡查组织不力、桔杆综合利用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的问题,现场还发现个别秸秆焚烧痕迹。    

督查组向各市区政府传达了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精神和治理露天焚烧秸秆的决心,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明确责任,各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承担起秸杆禁烧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压实镇村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考核机制;二是要加强监管,各市区政府要对秸秆焚烧行为进行全区域的全面监管,按照“全覆盖、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划分了市、镇(街)、村(居)委会三级网格,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重点监管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立体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加强了对我市重点区域的环境监督管理;三是要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宣传媒介、组织宣传车进镇入村,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秸秆综合利用的价值,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积极转变农村传统的耕作习惯;四是要积极开拓秸秆利用渠道,各市区政府要在秸秆综合利用上多做文章,在“疏”字上下功,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过腹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反应堆肥等技术,引进、鼓励、支持农民使用先进科学适用的秸秆还田农业机械,促进秸秆的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