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环保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6-11-18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体:

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环保厅的正确指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严守环保底线,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各项取得了新的成效。2015年,全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为88.2%,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在珠三角排名第五。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7%和21.9%,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一)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启动新一轮环境大整治。制订详细的工作推进方案和“十大”整治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以大气和水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编制印发了《江门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以及年度工作方案,与各市、区和有关市直单位签订责任书,全力以赴推动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黄标车提前淘汰、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全市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201台,其中102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锅炉全部完成淘汰,完成年度任务的100 %。淘汰黄标车2.5万辆,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17.8%。实施全区域24小时“黄标车”限行措施。其中,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和开平市已实施电子警察执法。受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11927辆,已发放补贴资金5139万元。二是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的要求和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编制《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和《江门市潭江流域河长责任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评价办法》,明确各市(区)、镇(街)主要领导的潭江治污责任,定期开展河(段)长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监测数据作为潭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促使各项整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多次组织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清理,消除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三是稳步推进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工作。建立了以市领导为召集人,9个主要部门为成员的江门市农村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围绕生态发展区、重点流域、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新会区沙堆镇、鹤山市共和镇等4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大力推进生态示范村建设,建成35条生态示范村。

(二)强化污染减排,打牢完成“十二五”约束性指标基础。围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收官工作,早部署早落实。一是领导重视。2015年2月5日,邓伟根市长在我市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启动新一轮环境大整治,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刚性指标的要求。邓伟根市长还亲自带队各市、区调研和督导,吴晓谋常委多次到市环保局听取总量减排工作汇报。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我市先后多次组织环保、公安、农业、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三是狠抓减排项目落实。加大对和省重点减排项目现场核查督办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减排项目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并派出专人进驻企业帮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减排工作落实到位。基本完成省下达我市2015年度污染减排工程计划项目,经初步核算我市四项主要污染物的减排量,预计可完成省下达我市2015年度和“十二五”减排任务。

(三)优化环保调控,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措施落到实处。一是服务重点项目。积极做好交通大会战重点项目环评指导与跟踪服务,鹤开高速公路、中开高速公路、南沙港铁路等省重点项目环评相继获得审批。主动与经信部门以及各园区管委会沟通,做好我市申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环保指导工作,出具新会区经济开发区申报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保意见和蓬江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依托产业转移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环保意见。二是严格环保准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严格实施省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和省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强化环保市场准入标准,积极配合市发改部门开展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工作,加强项目准入管理,否决了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三是下放审批权限。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并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5年本)》,按照“就近管理、方便基层、能放就放”原则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2015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027个,总投资70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7亿元。通过严格把关和强化服务,保障了我市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省环保条例》和国家、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法,落实“法管”,大力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惩环境污染犯罪。据统计,2015年,全市各级环保部门检查企业13756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83宗,申请强制执行174宗,限期整改企业709家,限期治理企业7家,责令停产企业127家,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1宗。强化两法衔接,市公安局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惩处环境污染犯罪。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10余次,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1宗和涉嫌环境犯罪案件21宗,有效震慑了环境犯罪分子。持续推进区域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整治。结合潭江水流域污染整治,持续推进蓬江区杜阮镇中和村与新会区大泽交界处区域、大沙河水库和镇海水库区域等3个区域重点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整治,达到预期效果,顺利摘牌,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面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清理。按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理的原则,对“未验先投”建设项目,一一下达《限期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通知书》,督促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查处,坚决打击。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504个。启动镇村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针对“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建设项目,存在污染物治理设施落后、排放不达标、环境投诉多等环境问题的10个镇村工业园区开展摸底排查和专项整治,通过以点带面,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或搬迁改造,优化资源整合和改善环境质量。深化涉环境问题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全市共接处环境投诉信访10128宗,其中市级2862宗,办结率100%。对历年来的环境信访积案、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曾经发生到省到市上访的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梳理,建立涉环境矛盾纠纷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案和因案施策、逐案化解,全市没有发生到省进京越级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修订《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加强与周边城市和跨部门的应急合作,及时联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起,均有效消除环境影响,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市没有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五)强化环保宣教,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以环境信息公开为依托,加强与媒体的宣传合作。积极与各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合作,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并通过开辟报纸专版、制作电视宣传短片、电台广告等,全面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及环保重点工作等。二是以“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积极开展环保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开展环保明信片DIY比赛、废旧电池的回收活动、环境公众开放日活动等一系列生动有趣的环保主题活动,充分调动了公众对环保公益活动的热情,在全社会营造了关注环保、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以官方微博微信为平台,大力拓展新媒体宣传。开通了官方微博和微信订阅号,定期推送环保新闻、工作动态、宣传活动情况,实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回应公众关切问题等,进一步加强了与公众的互动和交流。四是以开展绿色创建为基础,推动全市环境教育社会化。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绿色创建工作,共创建了省级绿色学校3所。五是以“珠中江”合作框架为突破,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联合珠海、中山、阳江三地环保部门共同举办了第七届“珠中江+阳江”中学生环保活动(环保微视频比赛),有效促进了四地环境宣教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六)协同推进,整体提升,着力夯实环保工作基础。一是顺利完成“神盾-2015”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工作,得到了国家、省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肯定,为台山核电厂投入试生产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建成江门市环境监测与核应急综合大楼并投入使用,新建12个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并将监测数据发送至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空气质量管理平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已覆盖全市各个城区。建成江门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并投入运行。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编制 “1+3”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下放一批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四是开展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做好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2015年6月,省环保厅公布全省2014年度环境保护考核结果,江门市为优秀等次。认真组织开展江门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经市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关于2014年度江门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江环[2015]212号)并向社会公布,促进了工作任务落实。五是做好环保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潭江流域环保立法,牵头组织编制法律草案,并形成《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我局共立案查处违法行为140多宗,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4宗,召开案审会11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0多宗,实施查封、扣押1宗,行政拘留4宗,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0宗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二、2016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市环保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确保“十三五”环保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为我市建设美丽侨乡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谋划部署“十三五”环保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在巩固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围绕全市“十三五”环保重点工作,做好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做好与省环保规划的衔接,开展《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修编工作。

(二)发挥环保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格执行生态分区管理要求,对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严控区项目严格把关,坚守环保“红线”。坚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做好经济发展的环境保障工作。强化规划环评对区域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和热电联产等项目建设的指导优化作用,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持续深化环评管理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环评分级审批,加强对下放审批权限的指导和监管。

(三)狠抓治污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治污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继续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完成对各市、区2015年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摸清我市所有固定源企业基数,开展建档及核发排污许可证工作。做好2015年环境统计,做实“十三五”污染物排放基数。二是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组织制定和落实江门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持续深化各类污染源治理,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环境质量。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的工作部署,编制实施《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江门市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提请市政府与辖下各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责任书,分解下达整治任务,结合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推动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保护行动,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四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保条例》,严格执行配套办法,充分用好用足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继续保持从严执法高压态势,提高环保执法的震慑力。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执法联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一批环境犯罪案件,不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完善污染源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建立环保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或线索进行联合督查,促进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借力“黑名单”制度、金融信贷等综合监管手段,规范企业环境管理。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依法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定期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强化企业自律和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深化环境保护大检查。深入开展化工及涉危险品贮存仓库环境安全大检查,全面开展提标行业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规范环境管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保护大检查“一企一档”工作,建立全市重点监控企业“一企一档”动态数据库。四是加快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落实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对照清理项目名录,分步有序、全面推进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促进企业落实整改,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五)强化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推进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等环境风险源排查。继续推进社会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保障。深化跨区域环境应急合作,强化珠中江三地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机制,完善应急联络和处置机制。持续开展涉环境问题矛盾纠纷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环境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研判、预警和化解,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环境矛盾纠纷,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积极推进《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制订工作,报市政府、市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试点工作。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6年底前,市、县(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均配备相应移动执法终端并全面启用。

(七)广泛开展环保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是抓好微信平台建设。以内容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运营水平,逐步增加公众关注数量,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努力打造成为在省内环保系统和市直单位中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务微信。二是加强新闻宣传。着重抓好局重点工作和市领导交办事项的宣传策划,做好各时期亮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成效的媒体宣传。三是加强活动宣传。以六五环境宣传月为契机,组织策划系列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树立环保意识,参与环保事业。四是推进三大品牌创建工作。健全我市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管理机制,建立全市创建项目库。组织学校、社区、基地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各类环保宣教活动,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继续开展全市评选活动,推出一批新的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全省的评选活动,重点做好市监测站申报省环境教育基地的推选工作。

(八)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着力深化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