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人员档案立卷归档制度

发布时间:2015-04-13 【字体:

一、归档时间:凡属本机关已故干部、职工人事档案。

二、归档时间:干部、职工去世三年后,将其档案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三、归档手续:将其档案分别按时间顺序、填写清单一式二份,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各留一份。

四、档案管理:

1、按本局分类大纲编号,专柜保管。

2、查阅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