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3 【字体:

2016年度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公开第一部分

 

2016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是统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指导监督管理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以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5个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有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属下事业单位有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江门市环境信息中心,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编制46人,实有人数46人(含雇员4人)、离退休26人。属下事业单位编制73人,实有人数94人,离退休13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坚持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污染防治,严格环境监管,为我市建设美丽侨乡提供环境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江门市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深入推进《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修编,谋划部署“十三五”环保工作。二是狠抓污染减排,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以大气、水污染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重点污染因子的污染整治,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三是严格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的配套环境政策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管理措施,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四是认真贯彻实施新环保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执法监督,强化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五是强化风险防范,加强环境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研判、预警和化解,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033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903.48万元,占收入的47.44%;专款专用资金3500万元,占收入的33.87%;。上年结转结余1931.50万元,占收入的18.69%。2016年收入预算比2015年预算增加6200.92万元,主要增加潭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3500万元归入环境保护局安排,上年结转黄标车淘汰和锅炉改造补助1931.5万元,污染源设施改造增加300万元等专项经费。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0334.9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03.48万元,占支出的47.44%;专款专用资金3500万元,占支出的33.87% 上年结转结余1931.50万元,占支出的18.69%。2016年支出预算比2015年预算增加6200.92万元,主要增加潭江污染治理专项资金3500万元,黄标车淘汰和锅炉改造补助上年结转支出1931.5万元,污染源设施改造增加300万元等专项经费。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03.4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预算1972.88万元,占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23%,比上年预算增加382.51万元,主要增加因素为人员经费的调整和办公设备购置。分项预算为人员支出预算1287.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预算1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13.35万元。

专项支出预算2930.60万元,占支出预算59.77%,比上年预算增加386.91万元,主要增加因素为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支出增加300万元。分项预算为:1、江门市环境保护局专项支出2563.6万元,其中主要为环境保护执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经费263.6万元,污染源治理设施改造专项项目补助2300万元;2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项支出230万元,主要为大气、水资源、重金属监测系统运行经费;3、江门环境信息中心(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专项支出66万元,主要为信息网络维护及软件购置更新和污染源监测系统运作经费;4、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服务中心8万元,主要为江门市固体废物处理监测系统运作经费;5、江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63万,主要为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和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经费

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为0元,占支出预算0.00%,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专款专用资金支出情况。

 专款专用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3500万元,用于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支出,本支出新增列入2016年市环境保护局预算安排项目。

(四)上年结转结余支出情况。

年结转结余支出1931.5万元。主要是黄标车淘汰和锅炉改造等补助支出1076.5万元; 省补助的核应急工作经费28万元用于核电站前哨经费;污染源监测系统运作经费50万元用于监测成本开支;政府采购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转2016年结算的污染物监测专项经费77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 76.7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未有计划购置。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60万元,主要包括环境执法、事业单位监测和监测运维等用车的运行经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18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执行检查接待。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76.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1.3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8万元,减少原因:无安排购置车辆。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5.6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0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改革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1.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93万元,减少原因:贯彻中央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严控经费开支。

 


附件:第二部分2016年江门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