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6-12-09 【字体: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

二、办理依据

(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2)《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令第17号)

(3)《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江财企[2004]17号)

三、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范围包括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四、申请资料(应加盖公章,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2、使用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另外,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单位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上年缴税证明

6、环保“三废”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含治理工程预算明细)

7、其他证明符合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方法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六、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2、环保部门受理,进行项目初审、组织专家评审

3、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会审上报

4、市政府批复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

七、受理部门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八、收费标准

许可过程不收取费用

九、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江门市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十一、咨询电话

0750-3502062 0750-3871162

十二、投诉电话

0750-3502010

十三、查询网站

http://www.fhjby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