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 | 2017/11/17 11:31:51 |
信访问题: | 一般事项 |
事项编号: | 江环群电[2017]11005 |
详细地址: | 江门车管所。 |
信访主题: | 咨询国四车辆是否可以过户(迁到)江门 |
信访内容: | 市环境保护局: 您好!此事项为江门微市长受理事项。请给予跟进及处理,谢谢! 地址:江门车管所。事项:市民反映其有一辆广州牌照的奔驰小汽车(车牌:粤A5237U)要过户回江门,故到该处咨询汽车过户事宜。该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有文件规定国四车辆可以办理过户,但江门是不会执行的,市民认为不合理。现咨询国四车辆是否可以过户(迁到)江门。 |
办理单位: | 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测中心 |
办理结果: | 根据2016年商务部等11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和我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文件,我市从2015年12月31日起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市迁入的二手车须符合国5标准,否则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已向来电人详细解释相关政策。 |